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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新企业备案

项目名称

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省级

高新技术备案

1、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3、政策倾斜支持:对备案入库的企业享受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评审中加2分的奖励
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17〕8号)文件中有关奖励补助政策。

1、企业有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要求I类1项以上或近三年II类2项以上

2、对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范围

3、科技人员比例6%

4、近一年研发费用投入占比同期销售收入达到相应要求:

3%     小于5000万

2.5% 5000万元至2亿元

2%    2亿以上

5、上年度高新产品收入达到40%以上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60分。

已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到期后的企业重新申报备案,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70分。